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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吉林省长春市民众公证处(原长春市南关区公证处),成立于1986年1月,2006年8月更名为长春市民众公证处,是吉林省内成立较早的公证处之一,隶属于长春市南关区司法局为公益二类自筹自资事业单位。

        我处原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四道街55号(大马路与东四道街交汇处)现变更场所为大经路东方商务中心六楼,新址办公面积600余平方米,交通便利,地理位置优越,办公环境宽敞明亮,硬件设施齐全、设施完善。我处现有从业人员26人,其中执业公证员9人,辅助人员17人。执业公证员具有法律研究生学历3人,法律本科学历6人。 

      我处运用先进科学管理理念,整合资源,通过最先进的办证系统,实行网络化管理,提升公证质量,实现了办公场所信息网络化、办证流程电子化、档案管理数据化、公证服务远程化、网络公证多元化、服务渠道多样化。

        面对十四五吉林省和长春市经济发展形势,我处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、信息时代的需要和依法治国、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,继续坚定不移的接受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、指导和管理,以效率优先、规范管理、优质服务为理念,自强不息,锐意进取,竭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。